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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狀告用人單位 索賠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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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同濟大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張鵬(化名)與西安一家建築設計院達成就業協議。在按要求進行體檢時,張鵬被查出攜帶乙肝病毒,設計院以此為由沒有再錄用張鵬。昨日,張鵬以設計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並提出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攜帶乙肝病毒 應聘被拒錄

  2011年10月底,中國建築西北設計研究院到同濟大學宣講招攬人才,土木工程學院應屆碩士畢業生張鵬投了簡歷,第二天即接到通知後參加了面試。11月2日,張鵬收到設計院發來的錄取通知短信,張鵬當即回短信確定願意到設計院工作。幾天后,張鵬又收到設計院的通知短信,主要內容為到設計院簽約的注意事項。11月16日,張鵬和4位同學到西安簽約,並被通知兩天后到醫院進行體檢。

  11月18日上午,張鵬和同學在設計院門口集合,由工作人員陪同到西安市第二醫院體檢,體檢項目為乙肝、血常規、B超、胸透。體檢後,體檢結果直接由設計院工作人員領取,張鵬和同學並不知道結果。到了該簽三方就業協議的時候,設計院有關負責人將張鵬和另一位同學單獨叫到辦公室,説他們都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按規定不能被錄用!”

  “這是就業歧視 讓我想不通”

  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與即將到手的機會失之交臂,這給成績優異的張鵬帶來不小打擊。幾經交涉無果,張鵬回到學校後,有段時間他每天晚上都睡不好。因為設計院當初打算錄用,所以他就沒有參加其他單位的筆試面試,錯失了很多機會。

  張鵬説,高考體檢時查出他是乙肝攜帶者,醫生説只要注意飲食和加強鍛鍊,沒啥可怕的,他也從來沒有因為是乙肝攜帶者遭到歧視,甚至早已忘記自己是乙肝攜帶者。“這是我第一次找工作,僅僅因為我是乙肝攜帶者就被拒絕錄用,這讓我想不通,是對我的就業歧視!”

  狀告設計院 索賠5萬元

  張鵬在了解到國家對乙肝攜帶者的保護性政策後,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説法,並委託律師幫自己維權。昨日,張鵬委託律師孫莉向未央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設計院為自己檢測乙肝表面抗原的行為違法,拒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另外,張鵬還要求設計院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我這時站出來維權,也是希望更多的人不再受到歧視。”張鵬説。

  新聞鏈結

  就業體檢

  單位不得要求查乙肝

  2010年2月,國家人社部、衛生部、教育部等三部委頒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公民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本組稿件由記者張志傑 實習生 陳磊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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