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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騙人錢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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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翁源縣一男子,自稱其是得道大師,去年1月至7月間,夥同他人以看手相稱受害人有血光之災,並説可以用錢財化解,先後騙取劉某等7人現金共計51900元及金戒指、玉手鐲和手機等物一批。日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翁源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光、林某德有期徒刑4年和2年的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月25日、3月28日,被告人許某光與“阿志”(在逃)經商量後,駕駛一輛小轎車到翁源縣進行詐騙,並以問路和請求帶路為由,將受害人劉某、張某騙上車後,許某光稱其是得道大師,幫劉某和張某看完手相後説劉某和張某有血光之災,被厲鬼纏身,3天內肯定有災劫禍及家人,劉、張很害怕。許某光説可以用錢來消災,消完災後會將錢拿回。當劉、張將錢財準備好之後,許某光又以要心誠為由支走劉、張,趁機駕車離開,騙得現金34700元及手機和戒指等物。事後,被告人許某光與“阿志”平分贓款。

  2011年5月28日至7月25日間,被告人許某光、林某德經商量後,以上述手段先後在翁源縣龍仙鎮、翁城鎮汽車站、高陳村等地,騙得受害人黃某等5人現金17200元及金戒指、玉手鐲等財物一批。

  翁源縣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光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林某德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500元。宣判後,許某光不服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韶關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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