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山西晚報:“千里逼遷”逼出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3月12日,來自湖北陽新的在深務工人員蔡克關反映,因其拒絕簽訂拆遷協議,當地兩名公務員來深圳動員拆遷無果,半夜兩次將他經營的報刊亭門鎖用膠水和化學製品堵死。陽新縣縣委宣傳部證實,作案者確實是縣檔案局的兩名公務員。(3月14日《京華時報》)

  事件最新的消息,是深圳福田警方通報,這兩名幹部“已經投案自首,向受害者道歉並賠償了5000元損失,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南方都市報》)。事息人寧,事件至此似乎已作了斷,然而撇開一時一地的加害與受害,放在公共空間裏,“千里逼遷”仍不失其標本價值。千里之“逼”究竟逼出了什麼,仍須有輿論不懈詰問。何況現在定論事之了結為時尚早,惱羞成怒的公權會否後續合法傷害亦實難料。

  公民蔡克關僅因拒簽拆遷協議,當地政府部門便不惜靡費公帑,從湖北派員到深圳跨省逼遷。不但看起來與拆遷工作本毫無瓜葛的縣檔案局被“分包釘子戶”的硬任務捲入,其工作人員使出的封門手段,下三濫程度亦不遜於商業性強拆。這遠非陽新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向能來一句“他們的心是好的,可是採取的方式不恰當”所能遮掩解釋,仿佛這只是兩名幹部履職的方式方法問題,一切的罪責都要由他們來承擔。究其根本,乃是在失范的公權力下,公民將無可避免地成為受害者。公權既無可掣肘,什麼《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都可被任意踐踏。為逼遷不計成本所付出的差旅費、封門費及賠償費等,也無一例外不由分説須納稅人買單。於此意義上,“千里逼遷”,“逼”出的是權力的肆無忌憚。

  蔡克關之所以不願如政府部門所願配合拆遷,原因是蔡稱 “政府公文中是以1200元/平方米徵收,工作人員來談時説是800元/平方米”,所以才一直沒有達成協定。如果蔡先生所説的並非實情,陽新縣相關部門完全可以拿出證據來駁斥,而不是閉口不談此事,只汲汲糾纏于檔案局兩名公務人員的具體作為的得當與否,只“嚴厲地批評了他們”了事;但若事實果真如蔡先生所言,一則顯見其並非“刁民”,不是無理取鬧,更不是所謂的漫天要價,只不過是在徵收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情況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已。再則,那無故不見的400元/平方米的差價又去了哪?陽新方面對此顯然還欠蔡克關和公眾一個交代。於此而言,“千里逼遷”,還“逼”出了一條或者涉嫌貪腐的線索。

  儘管新拆遷條例曾被寄予厚望,但其出臺之後,卻並未能有力抵擋種種違法拆遷,不論是商業性的還是以公共利益之名的,公民的財産權被任意侵犯的情形比比皆是。此逼遷事件中,當事人不但在深圳經營的書報亭受到公權延伸的觸角的侵淩——理應獲得國家賠償,而不是對之加害的公務人員以個體名義的賠付——其于家鄉的房屋徵收補償中,在輿論風暴過後,也面臨被進一步侵權的可能。對於一個本應通過合法的經濟手段來解決的商業拆遷,政府部門可以不遠千里跑到深圳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那麼此事件上更壞的結果便可能被預期。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産權如何獲得保護,既是 “千里逼遷”“逼”出的一個隱藏著的“題外話”,也是亟待求解的一個緊迫命題。

熱詞:

  • 拆遷
  • 千里逼遷
  • 南方都市報
  • 物權法
  • 刁民
  • 京華時報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 徵收補償
  • 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