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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逼遷”是權力乖戾的行為藝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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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來自湖北的蔡某向媒體反映,稱老家拆遷補償不合理,他拒絕簽訂拆遷協議。湖北委派幹部來深圳“逼遷”無果,半夜兩次將他經營的報刊亭門鎖堵死,導致他不能正常營業。警方證實,報刊亭門鎖連續2天被堵死,有兩名作案者參與其中,作案過程被監控視頻拍下。(3月13日《南方都市報》)

  “跨省”這個網絡熱詞在“千里逼遷”的劇本裏,又多了一層現實的含義。你不簽拆遷協議、就讓你做不成生意,此般邏輯,與放毒蛇、潑油漆的伎倆,在本質上有什麼差異?好在深圳的城市管理比較到位,視頻監控真實記載了“深夜堵門”的始末,因此,即便是當事人矢口否認,也架不住證據確鑿的壓力,據説“兩人已主動來到派出所協助調查”。

  有趣的不是“逼遷”的手段,而是地方部門的總結陳詞。湖北陽新縣縣委宣傳部的定論是,“他們的心是好的,可是採取的方式不恰當”。一方立場,自有一方觀點。正如古詩云,“桑條無葉土生煙,簫管迎龍水廟前。朱門幾處看歌舞,猶恐春陰咽管弦。”兩名公職人員,以非法手段干涉公民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心”究竟“好”在哪?如果説,此前諸多事件中所謂“黑衣人員”、“不法身份”還算有個遮掩,那麼,公務員堂而皇之違法逼遷,究竟是哪來的膽量?既然進了派出所“協助調查”,恐怕就很難説是個“方式問題”。地方部門如此輕描淡寫于惡劣事實,究竟又是怎樣的邏輯?

  勸拆也好、逼遷也罷,衡量正義的尺度不是內容的問題,而是起碼的程序考量。如果是基於商業的拆遷,地方部門自然沒必要如此急吼吼地橫插一杠,只要提供一個公平對話的平臺就好,討價還價那是市場的事情;若是基於公共利益的拆遷,權力部門自然話語鏗鏘,犯不著“深夜”博弈,就算沒有了行政強拆,也總有説服“個人服從集體”的能量。換言之,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拆遷,在《物權法》等高照公民私權的法治語境下,陽光下的談判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任何逼迫、威脅等手段都當被嚴厲究責。

  同樣是“逼遷”:上週三,香港馬屎埔村寮屋屋主鄧可興婆婆,儘管面對大地産商恒基地産的逼遷在法律上幾無勝算,卻在多名市民、議員的幫助下,成功向法庭申請了暫緩執行令,甚至不少村民也呼籲“希望地産商能夠尊重市民的城市權利及政府的規劃程序”。法理之外,還有更高層面的情理──對於拆遷來説,首先考驗的是城市的法治環境,其次是社會各階層、各序列在利益配置中的關係。

  “千里逼遷”儘管罕見,但“逼遷”上的行為藝術卻依然妖異。2012年1月21日,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公佈施行一週年的日子。這一年多來,新法調整了拆遷關係,但也未能徹底終止強拆鬧劇。還是那句話,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權力不能被關在秩序的籠子裏,法令再美,也終究要面對打不完的“補丁”、操不完的心。

熱詞:

  • 行為藝術
  • 拆遷關係
  • 逼遷
  • 千里逼遷
  •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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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