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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團購付款未消費禁設退款限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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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網絡團購市場經營秩序,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

  不得擅自轉讓交易記錄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有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結標誌。

  意見還規定,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披露、轉讓、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

  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其網站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供應者主體身份和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不得為無營業執照的供應者提供服務。

  團購網站經營者還應對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核備案,保障團購商品或服務質量,防止出現虛高報價。

  同時,意見規定,應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並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引入第三方公證機構對各類促銷活動進行監督。

  堅決查處“霸王合同”

  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只有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方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不得以電子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

  意見明確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熱詞:

  • 團購
  • 欺騙性有獎銷售
  • 工商登記
  • 經營者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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