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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頒地方性僑務法規 外籍華人可享歸僑待遇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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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南京市政府近日召開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南京市華僑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以第284號政府令正式發佈,將於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記者第一時間致電南京市僑辦,南京市僑辦辦公室相關同志向記者透露:“為了適應當前市情、僑情的新變化,《辦法》在幾個方面有所突破。首先是權益保護範圍上,從傳統的歸僑、僑眷擴大到華僑,並適度延伸到外籍華人;其次,明確了華僑所持護照在從事投資活動中具有的效力,並將其關心的政治、經濟、教育、社會等基本權利進行整合,以保障其享受基本市民待遇,解決其在寧工作、生活的後顧之憂;對於外籍華人,也從鼓勵資金、人才、智力引進的角度,提供盡可能多的便利。”

  華人可享歸僑待遇

  據介紹,自2010年下半年起,南京市僑辦即著手主持起草《辦法》草案,並依據立法程序開展了立法調研,召開了由專家學者、行政相對人代表、有關部門參加的立法論證會,廣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此次頒布的《辦法》是南京市第一部以“僑”為主題的政府規章,共三十六條。《辦法》的出臺有利於南京集聚更多的海外涉僑資本、人才、技術、信息等資源,為南京市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打造人才和創業創新名城、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做出貢獻。

  記者查閱《辦法》全文後發現,《辦法》明確規定“符合本市規定,由本市引進的外籍華人、華僑,在本市工作期間可以享受歸僑待遇”。但一些南京僑界人士認為,在僑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上,《辦法》雖有所突破,但“步子可以邁得更大”。

  困難戶增發10%保障金

  《辦法》第十三條中規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歸僑本人,每月可以按照保障標準增發10%的保障金。南京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各區不同,約在每月380元──500元左右,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困難歸僑每月可以多拿到幾十元保障金。

  此外,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歸僑、僑眷家庭,《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這一群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範圍。

  評職稱海外工齡只做參考

  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對高層次海外專業人才的需求加大,這一群體回國後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凸現出來。從事專業工作人員在工資核定、職稱評定時遇到的“海外工齡算不算數”就是其中之一。

  此次頒布的《辦法》中規定,“華僑、歸僑在本市從事專業工作的,可以參加本專業職稱資格評定,其在境外的專業工作年限和成果,作為專業職稱資格評定的參考依據。”一位在南京師範大學任教的海歸學者表示:“只説參考依據,用人單位可以認賬也可以不認賬,我們爭取時,説話還是不硬氣,還是沒保障。”(陳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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