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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增設“襲警罪”要有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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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張慶偉解釋,之所以日前提出議案《刑法中設立“襲警罪”》,是從近期各地發生的襲警以及妨害警務類案件中看到,因警力不足、區域協作不夠,致使警察執法被阻,甚至被不法人員侮辱、圍困、追打,有的時間長達數小時。

  幾乎每年的兩會,都會有代表、委員提議設立“襲警罪”,由此總會引發一番爭論,但一直沒有結果。在爭論中,常會出現涇渭分明的兩方觀點。反對者會反問:拿槍的警察和赤手空拳的老百姓相比,誰説警察很弱勢?都説襲警現象多,與警察濫用職權、粗暴執法、知法犯法“擾民”現象相比,孰多孰少?襲警罪要不要入刑法,有人指出:不是有妨礙公務罪嗎?即便警察受到侵犯,但凡侵犯自然人構成的罪,比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等,都可用在警察身上。

  而力挺“襲警”入罪的,多是跟“警察”有或多或少關係的代表,他們往往更了解警察執法中的具體情況。比如全國人大代表殷秀梅,她的另一個身份是公安部特約監督員、榮譽警察,因此她一直十分關心一線公安幹警的生存狀態。“幾乎每天都有民警犧牲生命,”殷秀梅痛心地説,從事高危職業的公安幹警,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再比如,全國人大代表劉麗濤,她本是江蘇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當她對記者講述建議背後的故事,説起犧牲的戰友,眼中就泛起了淚光。她難以忘記,一天夜裏,徐州市一名老交警發現了一輛無牌照車,便上前檢查。車內是打算實施搶劫的5個年輕人,他們全然不顧這位交警身著警服頭盔腰帶,將其殺害,老交警的遺體上,11顆牙齒都被刀切落……

  為什麼站在不同的角度,會有完全不同的想法?其實説到底,與有權力、有能力、有執法工具的警察相比,老百姓在現實中往往身處弱勢。最怕的就是一些警察濫用襲警罪名侵犯個體公民的權益。也就是説,如果警察和老百姓不是一條心,問題就很嚴重。就像有一個管家,對主人説,要買一條槍看家護院。老東家不肯,害怕這槍買來了會對準自己。

  但無論如何,警察正常的執法權不容挑戰,如果連警察自己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誰來保護老百姓?在此意義上,襲警罪入刑沒錯。但襲警罪入刑要有一定的條件,那就是襲警罪的適用,要有嚴格的邊界。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一切免談。絕不能讓一個保護大多數人民警察安全執法的法律,變成個別人濫權的工具。其實仔細分析下來,“襲警罪”適用的對象,是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絕不是大多數的老百姓。但民眾的擔憂也提醒警察這支隊伍,身處社會矛盾高發期,尤其要記住自己是人民的警察,職業責任就是維護老百姓根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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