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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礦業法限制外資股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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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亞政府最近頒布了新的礦業法,將外資在印尼礦業上持有的股權限制在49%以內。業內認為,作為全球最大的動力煤和精煉錫的出口國,印尼政府此舉很可能會嚇跑許多來自海外的新投資者。

  新礦業法是印尼總統蘇西洛于2月21日簽署通過的,但直到3月7日才在能源和礦産資源部的官方網站對外公佈。該舉措旨在強化印尼資源國有化,幫助印尼在新興市場上獲得更多資金和影響力。

  據了解,在此之前,外國投資者持有的印尼礦産股權可高達80%,只需在規定的5年內出售20%的股權即可。如今根據新礦業法,外國投資者持有股權最多不能超過49%,餘下51%的股權必須在開採5年後分期出售,或是在10年後一次性完成交易。該法規還詳細説明了出售股權的階段。目前持有印尼礦山完全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必須在開採第六年至第十年間,每年要出售10%的股權,至第十年全部出售的股權要達到51%。

  印尼能源和礦産資源部法律和公關處處長蘇西延托表示,該新法規不僅適用於新的投資者,同時還限制了持有舊採礦業務許可證和特殊採礦業務許可證的投資者。

  另外,新礦業法還規定印尼政府享有所轉售股權的優先購買權。如果印尼中央政府沒有購買能力,該購買權會轉讓給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放棄,就將由國有企業通過拍賣獲得;如果最終流拍,國內的投資者就將可以購買其中的定額股權。

  此外,新礦業法也對採礦業務許可證和特殊採礦業務許可證進行了調整。規定了採礦業務許可證不可私自出售給第三方,但集糰子公司不在限制之內。其他規定包括為將要到期的礦業合約及煤礦開採合約強制延長2年。在獲得政府批准之後,這兩種合約將被採礦業務許可證所取代。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印尼礦業技術顧問希爾説:“新礦業法的實施意味著再過10年外資將無法控制印尼礦産和煤礦業。印尼礦業本來就很難吸引到新的外資投入,如今這種情況要吸引外資將會難上加難。”

  印尼礦業協會副主席維納斯指出,新礦業法會讓國外投資者重新衡量是否應當進行投資。他説:“很多時候,礦業公司是無法在5年內達到盈虧平衡的,尤其是那些從一開始就必須投入大筆資金的公司,例如開採金礦的公司。”

  作為東南亞最大經濟體,印尼的外國直接投資在去年達到了200億美元,其中有36億美元來自於採礦業。 在印尼主要的外國投資公司包括紐蒙特礦業公司、印尼國際鎳業公司、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等。其中,必和必拓公司投入13億美元持股75%的加裏曼丹煤炭項目、法國埃赫曼公司與日本三菱集團聯合開發的鎳礦項目、麥克莫蘭銅金礦公司在巴布亞運營的格拉斯伯格金礦項目,都紛紛開始自願出讓其部分股份。印尼獨立政治分析家凱文 奧羅克説:“這一做法是印尼對資源利益實現政治寡頭統治所邁出的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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