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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公務員詐騙790余萬 一審獲刑十五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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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浙江3月14日電(記者 范躍紅)3月12日,浙江省江山市保安鄉原婦聯主席鄭玉珍因集資詐騙790余萬被衢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對她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1982年出生於江山市的鄭玉珍,大專文化程度。案發前,她是江山市保安鄉人民政府婦聯主席,平時工作表現良好,是鄉里較為年輕的一位中層領導,是很多人眼中羨慕的“能人”。 2005年,因為交友不慎,輕信網友的高回報投資,被他人騙走18萬元,這其中除了少部分是自己的積蓄,大多是借款。

  為了還清借款,鄭玉珍借上了高利貸。加之生活中比較好面子,她甚至向高利貸借款再轉借他人。隨著高利貸的雪球越滾越大,鄭玉珍深陷其中難以自拔。

  為了填補這些窟窿,鄭玉珍自2009年2月份開始,在短短的兩年半時間內,虛構拍得土地、與他人合夥經營房地産以及自己或他人銀行貸款到期需借款週轉等理由,以支付高額利息(月息3%至27%不等)為誘餌,先後從周某等數十人處借款。

  據鄭玉珍供述,直至其投案前,需要歸還的本金高達2000余萬元,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高達200余萬元。扣除歸還部分本金及支付利息,法院認定鄭玉珍實際騙得錢款約791.87萬元。

  法院認為,鄭玉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借款用途,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她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同案中另一被告人周某,因貪圖鄭玉珍許諾支付的高額利息及好處費,幫她向他人借款860.88萬元,從中賺取利差,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據此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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