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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婦聯主席集資詐騙791萬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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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3月13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通訊員 徐安) 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集資詐騙案,涉案資金近千萬,被告是原江山市一鄉鎮婦聯主席。衢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被告人鄭某1982年出生於江山市,大專文化程度。案發前,她是江山市保安鄉人民政府婦聯主席。

  2005年,因為交友不慎,鄭某輕信網友的高回報投資,被他人騙走18萬元,這其中除了少部分是自己的積蓄,大多是借款。

  為了還清借款,鄭某借上了高利貸。加之生活中比較好面子,鄭某甚至向高利貸借款再轉借他人,高利貸的雪球越滾越大,鄭某深陷其中難以自拔。

  為了填補這些窟窿,鄭某自2009年2月份開始,在短短的兩年半時間內,虛構拍得土地、與他人合夥經營房地産以及自己或他人銀行貸款到期需借款週轉等理由,以支付高額利息(月息3%至27%不等)為誘餌,先後從周某等數十人處借款。據鄭某供述,直至其投案前,需要歸還的本金高達2000余萬元,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高達200余萬元。扣除歸還部分本金及支付利息,法院最終認定鄭某實際騙得錢款約791.8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玉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借款用途,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案中另一被告人周某,因貪圖鄭某許諾支付的高額利息及好處費,幫其向他人借款860.88萬元(支付利息約438.412萬元,歸還本金55.3萬元,造成他人損失367.648萬元)從中賺取利差,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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