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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藏僧尼今年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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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今年,中國西藏的僧尼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面向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了覆蓋面,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了僧尼的實際困難。

  按照西藏從今年初開始實施的《西藏自治區寺廟僧尼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凡年滿18周歲的僧尼,不受戶籍限制,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在寺廟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政策還規定,年齡不滿60歲的僧尼,在連續繳費不少於15年後,從60歲起領取養老金。西藏僧尼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年280元,僧尼個人繳費60元,其餘由各級政府財政補貼。

  根據規定,僧尼患病住院的醫藥費報銷比例在65%~85%之間;患了大病,還可在大額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範圍內報銷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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