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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拖小車超出10公里後公里加收15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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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訊 (記者 劉敏)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市物價局和市交委日前聯合發佈《關於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高速路上車輛出現故障或事故開展救援時,拖車、吊車服務收費標準都做了新規定。

  《通知》依據客車、貨車座位或載重量的不同,將其分為一、二、三、四、五類車型,每類車型使用拖車和吊車開展救援時,收費標準均不同。服務里程在10公里以內,按各車型基價收費;每增拖1公里,按規定價格計算並收取作業費。

  以一類車客車(小轎車)為例,高速公路拖車服務基價(服務距離10公里以內)為300元;超出10公里,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在高速公路需啟用吊車救援清障時,30公里和2小時內按各車型的基價收費,每增加1小時或每增加1公里按規定價格計算並收取費用。如出動吊運一體化清障車,按清障車標準收費。

  《通知》中還明確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主體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社會救援單位只作為補償力量。

  此外,清障救援服務標準及救援服務電話等信息應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電子信息板向社會進行公示。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單位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務和收費之前,應主動出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文件依據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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