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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重在落實權益含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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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楓逸

  3月10日,在全國政協“統籌城鄉社會發展,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提案辦理協商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形成草案,正在徵求意見,今年將報國務院審定。

  從2002年上海“破冰”起,居住證已經走過了10個年頭。隨著越來越多城市的推行,這一發端于地方的管理智慧,如今上升為國家政策。2010年,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如今,《居住證管理辦法》年內報審,又釋放出全面實行居住證的可喜信號。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雖只一字之差,卻體現了政府部門從管理到服務的理念革新,承載著流動人口權利待遇的轉變。

  正如黃明所言,《居住證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目前農民工進城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即證件和落戶。證件意味著權利,實現“同一座城市,同一種待遇”。目前,各地居住證制度都是各自為政,一些地方為居住證附加了諸如金融服務、電子政務、電信充值等五花八門的功能,卻尚未從實質上涵蓋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等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市民待遇,導致居住證叫好不叫座。

  因此,有必要對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共服務予以明確。流動人口就業、技能培訓、子女就學等核心待遇必須寫入條文,確保流動人口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權利。

  居住證“含金量”的另一重要價值,則是提供了一條有助於農民工落戶城市的通道。借助居住證對流動人口實際狀況的記載功能,為農民工有序落戶城鎮提供階梯。

  其實,許多大城市目前處境微妙,一方面隨著民工荒越演越烈,特別是隨著戶籍人口急劇老化,迫切需要新生代農民工的加入。另一方面,部分市民對外來人口分割其原來享有的福利份額,産生抵觸心理。這意味著,要確保居住證制度在地方的落實,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考慮原有的蛋糕如何分配,還需要考慮將蛋糕如何做大。

  這個問題的解決,既要求政府官員在“公平正義”的層面上,有高度的政治覺悟,緊跟中央的決策和部署,還需要在綜合考量“成本─效益”方面,有理性乃至精明的盤算,從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過程中,找到城市發展可持續的動力、活力和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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