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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買貨搶51萬餘元玉器 三被告最高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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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紹興3月13日電 (見習記者趙小燕通訊員鐘萱)假裝成大買家,哄著寧波的玉器商把家裏所有的好玉器都帶上做樁大買賣,結果見了面,幾個人把玉器商一頓暴打,還搶走了價值51萬餘元的貨。近日,這起“吃貨”事件的三名策劃者被浙江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定罪量刑,其中最高者被判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1年春節期間,參與搶劫的吳某、劉某、周某三人在老家預謀到浙江余姚“吃貨”,搶劫在當地賣玉器的邳州人的玉器。

  2011年3月上旬,吳某和劉某開車到余姚,和周某進一步商議並分工,由吳某、劉某到古玩市場物色搶劫對象,由周某找一個本地人裝作買玉器的老闆,先去買些玉器作為誘餌,等著大魚上鉤。

  2011年3月13日,吳某、劉某、周某等開車到了寧波古玩市場,在市場裏物色了玉器商吳某某,然後又找到了寧波本地人黃某(另案處理),只説是和吳某某生意上有點過節,要引他上鉤,打一頓出口氣,請黃某裝作買玉器的老闆上前搭訕套近乎,並財大氣粗,也不討價還價,就馬上在吳某某處以9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玉手鐲,還互留了電話號碼。

  之後不久,雙方電話聯絡,黃某還讓對方多帶些玉器于3月19日到上虞進行交易。

  玉器商吳某某還真以為碰上了“大買家”,對方電話一約,他就組織了貨源,準備交易,卻不知這是一個陰謀,對方正在週密準備等他踏入陷阱。事發當天,幾名被告人提前到了約定的上虞高速路口“踩點”熟悉環境,然後再回到余姚借車安排人員。一切就緒,就等著吳某某上鉤。

  當天,吳某某帶著一批玉屏風、玉油燈、玉編鐘等上等貨,趕到上虞去和對方交易。剛下上虞小越高速道口,一輛黑色別克車已等在路邊,車裏坐著黃老闆和一名駕駛員。車子開到小越鎮一花木基地時,黃某藉口小解,靠邊停車,早就埋伏在那裏的彪形大漢就從花叢裏衝了出來,對著兩名受害人一頓暴打,然後就把他們留在路邊,開著裝著玉器的車子揚長而去。而黃某只當是幫朋友出氣,路上還打算著把玉器半路扔掉,或者還給吳某某,絲毫不知這一“拔刀相助”,卻讓自己牽涉進了一起搶劫案。

  據珠寶玉石檢驗報告和價格鑒定結論顯示,這批被“吃”的貨價值5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劉某、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且本案所涉的贓物全部追回,所造成的後果相對較輕,故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而被告人周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吳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劉某犯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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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實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