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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忠代表提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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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吉斌

  近年來,隨著全國各地城鎮化和房地産開發的快速發展,國內不少農民的土地被徵收,並在徵地過程中引發一系列的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上海市嘉定區委書記金建忠代表領銜提交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加強土地徵收規範。

  “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了土地徵收的前提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金建忠認為,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界定哪些建設項目用地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實踐中,政府將“國家建設”、“城市建設”視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大舉動用徵收權,徵地往往超出公共利益的範圍。

  “現有法律規定的對勞動力安置的辦法在實踐中已失去意義。”金建忠認為,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徵地安置無法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金建忠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補償費是按照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若干倍來測算的,這種測算方法不科學,在徵地補償費與國有土地出讓價之間存在較大差額。

  “農民所得的補償費無法滿足其今後的生活。”金建忠説,現行補償範圍也僅限于與土地有直接聯絡的一部分損失,被徵收土地上農村房屋等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和其他間接損失沒有列入補償的範圍。

  “應儘快修法明確公共利益的概念,將土地徵收權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範圍內,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濫用徵地權的現象。”金建忠説。

  在安置方式上,金建忠建議可通過留地安置、貨幣安置、地價款入股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以保障失地農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本報北京3月1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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