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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刺母案終審維持原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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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13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浦東機場刺母案"昨天終審宣判。市一中院不認同辯護人提出的"自知力無"説法,認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傷害罪,維持有期徒刑3年6個月的原判。

  2011年3月31日,24歲留學生汪某在浦東機場因留學費用等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從包內抽出兩把尖刀,對毫無防備的母親的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致母重傷。

  一審開庭時,辯護人提出根據鑒定報告,汪某案發時"自知力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構成犯罪。法院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所稱的"自知力無"是指汪某在談及日本經歷時對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沒有主觀認識,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發時自身行為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無"來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對"自知力無"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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