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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母留學生終審獲刑三年半 經鑒定患精神分裂症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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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視頻截圖)。

嫌犯汪某(視頻截圖)。

  上海留日學生浦東機場刺母案二審維持原判 經鑒定嫌犯患精神分裂症

  文/記者賀涵甫、陳慶輝

  震驚全國的上海“留學生刺母案”在一審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後 ,由於行兇者汪某強調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須接受治療,不應受到刑事處罰而上訴,此案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進行了二審,汪某的代理律師繼續為其作無罪辯護,但當庭未判決。昨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宣判,決定維持原判,認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與一審不同的是,昨天的終審宣判進行得異常低調。

  留學兒子討要學費不成拔刀刺母

  2011年3月31日20時30分,汪某為向母親顧某索要在日本留學所需學費、生活費而搭機從日本東京回國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在機場2號候機樓中步行道近旅客會合點處,汪某與前來接機的母親顧某因上述費用問題發生不快,當其母顧某明確表示已沒有財力再供汪某繼續在日本留學時,汪某從隨身攜帶的揹包內拿出準備防身用的兩把尖刀,對其母顧某的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致顧某身上多處裂創,伴左側血氣胸,肝、胃、脾破裂,左肝靜脈破裂、腹腔積血、右手肌腱斷裂等傷,經法醫鑒定,顧某的傷勢已經構成重傷。

  據了解,1987年出生的汪某從2006年起留學日本。為支持兒子在日學習生活,作為母親的顧女士每年要給兒子人民幣20萬元以上。雖然在剛開始幾年顧女士還可以勉強承擔,但之後越來越力不從心。直到2010年,顧女士開始對兒子索要生活費表現出了為難,“孩子可能不知道,其中很多錢都是向別人借的”。實際上,一些留日學生告訴記者,在日本生活費用一般每年8萬多元,加上自己打點工完全夠用,“20萬隻能説是奢侈了”。

  根據事發後的媒體報道,汪某家的親屬曾指汪某在日5年多從來不去打工,所有花銷都靠顧女士支撐。有時在家甚至因為家人無法答應他的要求而動過手。但在立案後,親屬的説法也有過巨大的改變,稱汪某是個“勤勉、懂事的好孩子”,並否認汪某在日從不打工。

  受傷母親反復重申兒子有精神病

  2011年10月19日,該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經司法機關鑒定,汪某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採納汪某辯護人稱汪某案發時“自知力無”的意見,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所稱的“自知力無”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説到日本經歷時對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沒有主觀認識,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發時自身行為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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