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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制定《反腐敗法》 委員建議立法懲治“中間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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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13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我國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反腐性法律,健全反腐敗立法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今天,全國政協委員李利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已有6年,根據《公約》要求和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綱領,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反腐敗法》,用法律形式規範預防與懲罰機制。

  “我國現行的反腐敗立法體系,不僅缺乏綱領性法律,而且呈分散模式,內容也欠系統完善,與上述要求和《公約規定》有較大差距。”李利君表示,國家反腐敗機構職能和運作機制等還有待從立法層面明確和規範,“比如,已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性質、職能、權限等還缺乏法律的明文規定和授權,與其它有關部門機構的職責、權限關係也有待明確。”

  李利君建議,借鑒國外經驗和國際規則,結合國情,抓緊制定出臺我國《反腐敗法》。包括懲罰罪犯,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預防與懲罰並重,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相適應,適用法律平等,防止利益衝突。如此一來,也有利於全面懲治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腐敗表現形式,如利用影響力受賄、“中間人劫賄”等腐敗行為。

熱詞:

  • 中間人
  • 立法體系
  • 懲治和預防腐敗
  • 反腐敗法
  • 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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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 罪刑相適應
  • 勞動報
  • 公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