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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榕代表建議懲治拐賣婦女兒童買方市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2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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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3月8日訊 記者劉百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書記處書記,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陳秀榕建議,綜合治理拐賣人口買方市場。

  陳秀榕表示,全國婦聯根據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情況,對當前的買方市場進行了分析,重點為三類地區。一是以收養為目的收買兒童的重點地區,集中于農業經濟相對發達但"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較為深厚的地區。此類地區傳統觀念比較頑固,有的地方宗族勢力較強,有的基層部門、組織明知有收買兒童現象不願不敢舉報。有些兒童長期在買主家生活已與養父母産生感情,在懲治買主和解救過程中往往難以顧及兒童最大利益。二是收買婦女為妻的重點地區,集中于出生性別比失衡、年輕女性外出務工較多以及婚姻彩禮負擔較重的農村地區。此類地區的一些被拐賣婦女有的因為已經生兒育女只能留在當地,買主通常為一家經濟收入的主要支柱。三是拐賣婦女強迫賣淫和組織兒童乞討和犯罪的買方市場。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對於拐賣婦女強迫賣淫的買方市場打擊力度遠遠不夠。

  "買方市場就其産生原因和地域特點來看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因此,在打擊和懲治時,要區分情況、綜合施策。"陳秀榕建議,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將行之有效的規定吸收入法。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改為"可免於或減輕刑事處罰"的情形,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定罪明確依據。對於買主的刑事處罰形式,應不僅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應並處罰金及其他處罰措施。

  "建議多措並舉開展對買方市場的綜合治理。"陳秀榕説,應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建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更多關愛女孩的利益導向政策並落實到位。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一步研究出臺政策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公安機關進一步改善農村留守婦女兒童集中地區的治安管理;民政部門加強以家庭和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公共服務力度,減少拐賣風險。公安機關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時引入社工評估和服務,關注受害婦女兒童心理影響和需求評估;司法部門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採取多種形式替代人身監禁,重在教育買主轉變觀念、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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