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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榕代表:打拐應綜合打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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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員議政錄)陳秀榕代表:打拐應綜合打買

  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 許雪毅)“尋人打拐!幫幫這家人!”“趕緊轉,上天保祐這個孩子!”在“網上打拐”行動不斷推向深入的同時,人大代表也在積極為之努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副主席陳秀榕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當前的買方市場重點為三類地區,打拐應從治理買方市場入手,要加強懲治,綜合治理。

  據陳秀榕介紹,全國婦聯根據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情況,對當前的買方市場進行了分析,重點為以下三類地區:一是以收養為目的收買兒童的重點地區,集中于福建、廣東潮汕地區、河南、山東等農業經濟相對發達但“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較為深厚的地區。二是收買婦女為妻的重點地區,集中于出生性別比失衡、年輕女性外出務工較多以及婚姻彩禮負擔較重的農村地區。三是拐賣婦女強迫賣淫和組織兒童乞討和犯罪的買方市場,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存在。

  “買方市場就其産生原因和地域特點來看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在打擊和懲治時,要區分情況、綜合施策。”陳秀榕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將行之有效的規定吸收入法。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改為“可免於或減輕刑事處罰”的情形,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定罪明確依據。對於買主的刑事處罰形式,應不僅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應並處罰金及其他處罰措施。

  她建議持續開展打拐專項行動。公安機關要維持打拐高壓態勢,加強部門配合,通過及時破案,加大對買主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要完善打拐DNA數據庫,將打擊組織兒童乞討、拐賣兒童案件偵辦責任制、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來歷不明兒童摸排機制等相關機制制度化、長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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