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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更要加強道德建設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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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席鋒宇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現在中央提出學雷鋒常態化,就是公民道德建設中非常好的做法。”陳振東委員提起的道德話題,引起了許多委員的共鳴。

  去年“小悅悅”事件引發各界反思,“社會道德滑坡”的説法屢屢見諸報端。對於加強國民道德建設,大家沒有異議。但是,在是否要用法律為道德保駕護航的問題上,委員們卻有不同的聲音。

  陳振東委員的觀點是,政府必須為社會道德提供有效和足夠的制度保障,尤其是法制保障。他強調:“國家制定的法律,必須能夠懲惡揚善。那些不願意接收艾滋病人的醫院,那些因為病人錢不夠中斷了手術的醫生,那些誣告扶起倒地老人的人,所有這些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法律如果不能懲治這些惡人,就無異於鼓勵非道德。”

  很多委員和陳振東委員的觀點一致,都期待通過法律的權威和強制力,為道德和良知築牢底線。

  民盟中央副主席鄭惠強委員提出的道德立法建議很具體,就是制定助人行為保護條例。“道德滑坡,簡單地對某些個人或者群體進行道德譴責是沒有意義的。要從法律制度和社會機制層面著手,讓助人者無後顧之憂。要加強對助人者的保護力度,加大對被助者誣陷助人者行為的懲處力度。嚴格執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可隨意倒置舉證責任,讓助人者自證清白。”

  張穹委員認為,當人們面對幫助別人反被誣陷這樣的事件感到無力時,想到了法律的力量,將法律和道德交織在一起,試圖通過將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約束,解決現實的無奈。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法治的進步和社會對法律規範的呼喚。但是,這也反映出社會大眾普遍存在著立法依賴問題。

  張穹説:“立法不足是長期困擾我國法治的一個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們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一遇到問題就依賴立法,這是典型的法律萬能主義邏輯。我們現在面臨的諸多社會問題,有些確實需要通過立法解決,但也有很多問題超出了法律的範疇,還是需要通過社會建設、道德建設來解決。”

  本報北京3月1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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