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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法院與民意應有“良性互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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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點案件審判被網民“圍觀”在互聯網時代屢屢發生。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燕萍11日建言,要正確處理網絡民意與審判獨立的關係,就必須構建兩者之間的良性的互動平臺。

  陳燕萍在人大新聞中心參加網絡訪談時説,司法活動應該高度重視民意,但審判的依據只有法律和證據,民意不能作為審判的直接依據,只能作為一種考量的因素。

  她認為,法院和民眾之間構建良性互動的平臺是平衡二者關係的關鍵。目前各地法院做了很多讓民眾走進法院,了解法院的舉措,比如公眾開放日、視頻直播、網絡建設等等。“這個過程體現了我們在堅持法律的獨立審判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我們的民意。”

  陳燕平代表説,網絡民意是民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實民意在網絡上的延伸,對於推動中國公民政治參與、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進民主政治進步具有積極意義。“不過,也不能簡單地認為網絡民意能代表整個社會的價值追求。”

  她特別強調,應該在樹立“司法越獨立民眾越信任”的司法理念的同時,加強民意對司法的有效監督。

  2009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強調,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是踐行司法為民、推進司法民主的關鍵環節。

  陳燕平認為,這一舉措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和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也是人民群眾實現參與司法的重要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2011年,人民法院繼續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著力深化司法公開,完善裁判文書上網、案件信息查詢等制度,充分發揮“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的作用,繼續開展“公眾開放日”等活動,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王勝俊表示,2012年人民法院要著力完善接受監督機制,促進司法公正。其中包括注重聽取社會各界和基層群眾的意見,更加重視新聞輿論監督,更加關注網上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記者賈釗、傅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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