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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循環使用如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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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每年清明節,平時很少去墓地,也不常買墓,所以對該領域的“行情”知之甚少。只是今年春節前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先後走了生母和岳父兩位老人,才與墓地和殯葬業有了近距離接觸。

  總的感覺是“行情看漲”。與塵世間房價連年高位運行一樣,墓穴的價格也在日長夜大,且增幅比房價有過之而無不及。記得26年前先父辭世,在近郊購得一墓地,雙穴才兩三千元,可如今此價已屬天方夜譚。仍以該墓園為例,0.8平方米左右的單穴,售價都在5萬多元;而雙穴則在6至8萬元不等。這還不算是最好的,那些佔地面積更大、造型更為別致些的藝術墓,價格更貴。當然,不同地段的價格會有一些上下,越是離中心城區遠,價格就相對越便宜些,同商品房遵循的市場法則差不多。稍有不同的是,墓穴不像商品房那樣有時要降價促銷,而墓穴賣一個少一個,是標準的“不可再生資源”,所以不愁賣不掉。這是指一般的“商品墓”,一些墓園還推出“公益墓”,如同人間“經適房”,價格低得驚人,只是準入門檻過高,故能享用者如鳳毛麟角。

  既然墓穴供不應求,而土地又十分有限,有沒有其他辦法來緩解這個矛盾呢?比如,能否到一定時候,把原有墓內的先人“請”出來,讓墓穴循環使用呢?

  此舉可先在家屬內部試行。聽人説,逝者祭祀到100歲後可不再祭祀(偉人名人及過世時已超過100歲者除外)。所以可設定一個期限,如逝者過了百歲,或到了孫輩去世時,是否可將墓穴“讓”出來給自己的晚輩入土?如此循環往復,倒可以解決活人與逝者的爭地問題。先人從墓穴“出來”後可另行妥善處置,如海葬、深埋等。

  推行墓穴循環使用,除從墓主家屬內部試行外,還要有相關措施跟進。一是輿論導向。通過宣傳教育,讓人們明白墓穴循環使用對節約土地及相關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意義,從而接受並更新殯葬觀念。只要宣傳到位,相信人們是能夠接受的,如同當初推行火葬一樣。二是實行價格優惠。因是“二手房”,且又在家族內部“傳承”、“轉讓”,肯定不能挂市場價,收個半價、三分之一價甚至更低就可以了。同時,由墓園負責出土先人的善後。這樣,家屬節省了費用,墓園增加了收入,社會節約了土地,此舉豈止“雙贏”,乃“一舉三得”也。

  台灣漫畫家幾米有一則題為《有效期限》的漫畫,畫的是一艘小紙船在水中悠悠飄來,吸飽水分後便慢慢沉沒了……結論:世間萬物都是有“有效期限”的。我想墓穴也該一樣。與其把先人無限期地在那裏埋著,直至幾代、幾十代後的晚輩早已對他毫無印象,倒不如給他設個“期限”,“躺”到一定時候轉給晚輩(如同把房産傳給子女一樣),這樣似乎于國於民、於人于己都有利,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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