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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沒還完 地址變了人難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2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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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劉 洋 通訊員 張瑞雪)“幸虧法院把起訴狀寄回了老家,否則我還不知道自己吃了官司。”日前,剛剛收到渝中區法院撤訴裁定的李裏一臉慶倖地對記者説。

  李裏是渝中區法院受理的一批助學貸款糾紛案件的被告之一。已經工作3年的他,以為自己的助學貸款已經還清,殊不知,還有近千元的貸款沒有償還。畢業後,李裏的工作地址幾經變動,銀行一直無法與他取得聯絡。眼看訴訟時效就要屆滿,銀行一紙訴狀把李裏告上法庭。

  “很多助學貸款糾紛案件的當事人不是不想還錢,而是與銀行方面溝通不夠,認為自己已經還清,或者時間太長忘了這事。”渝中區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宋濤告訴記者,銀行找不到貸款人,只好訴至法院。但在審理過程中,往往又會出現向被告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被退回的情況。

  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渝中區法院助學貸款糾紛案法律文書送達失敗率高達82%。一些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簡單案件也被迫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拉長了案件審理週期,降低了案件審理效率。

  “貸款人找不到,也暴露出了銀行方面在管理中的一些問題和漏洞。比如銀行對當事人的近期實際住址、關聯人聯絡方式等關注度不夠,提供的被告地址不準確等。”宋濤説。

  為此,渝中區法院向轄區內14家商業銀行發出司法建議,建議金融借款合同增設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條款,由借款人對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進行確認,並履行地址更改的書面通知義務,否則自行承擔送達不能責任。與此同時,該院還確立了多方式、多地址同時送達制度。

  “這是一個笨辦法,但笨辦法往往最有效果總有一個地址或聯絡方式能讓被告知曉訴訟信息。”宋濤告訴記者,在李裏的案件中,法院向李裏畢業前所在學校所在地、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後在學校留下的工作單位地址同時寄送了起訴狀。李裏的家人收到訴狀後,及時將訴狀轉寄給在四川綿陽工作的李裏。李裏迅速與銀行取得聯絡,還清了貸款,銀行也隨即撤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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