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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蔭區原副區長李堅強一審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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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3月9日訊(記者 廖雯穎) 3月6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李堅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堅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李堅強受賄的贓款十七萬八千八百三十六元。

  李堅強,男,1969年9月6日出生於山東省海陽市,漢族,大學文化。歷下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堅強自2007年1月擔任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城市規劃、建設、拆遷等工作。李堅強在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現金、銀行卡、購物卡,以及讓他人報銷個人費用等,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共計178836元。根據群眾舉報,中共濟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李堅強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並於2010年10 月27日對其採取了“兩規”措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堅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目前此案仍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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