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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道縣組織部長1年賣官34次 一審獲刑11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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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懷化訊 1萬買個鄉鎮領導,3萬弄個副局長噹噹……原懷化通道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向志清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楊某、吳某等34人陞官、調動、解決職級,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昨日,向志清因犯受賄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一年多時間裏,被告人向志清在擔任通道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為他人陞官、調動、解決職級等的過程中,非法收受楊某、吳某等34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

  有人想當鄉鎮領導,送了1萬元,向志清幫其調動。而對於一個副局長職務,向志清收受了3萬元。楊某想提升,多次的推薦材料沒結果後,也是給向志清送禮後才獲得推薦的。

  案發後,向志清違法收受財物314000元,向志清及其家屬僅退繳了70000元,其餘拒絕退繳。

  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向志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繼續追繳被告人向志清違法所得贓款314000元人民幣中尚未追繳的贓款244000元人民幣,依法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