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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抗抗:建議影視評獎中增設“最佳改編劇本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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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龍網北京3月9日訊(記者 柳傑)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張抗抗連續四年提交一份提案,建議在國家級影視評獎中增設“最佳改編劇本獎”,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原創作者的權益。

  “我是從事文化創作的,小説是很多文學形式的母本,優秀小説會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歌劇等。小説是文化産業的源泉,但目前在國家級的百花、金雞、華表、飛天等四個電影電視劇大獎中,僅設立了一個最佳編劇獎。”

  張抗抗委員建議,國家級影視評獎中應增設“最佳改編劇本獎”,獎勵從文學創作改編成電影電視劇的作品。

  據了解,張抗抗委員曾經連續三年提出這一提案,但均未被採納。今年已經是她第四次提出。“鼓勵原創和現實題材已寫入了六中全會決議。文化大發展最根本的是民族要具備文化的原創力,要完善原創作品的獎勵機制。”

  張抗抗委員説,由文學作品改編的影視劇本的權益及其産生的效益,都是作家與編劇雙方共有的智力成果。每年都有大量的依據小説或者戲劇改編的影視作品。如《白鹿原》、《唐山大地震》、《金陵十三釵》、《山楂樹之戀》都是改編自文學小説。

  “如果我們沒有對‘改編獎’的設立,被改編者(原創者)很少能夠進入獎勵機制,小説作者在媒體報道中淡化出局已成慣例。近年來發生多起涉及影視著作權的法律糾紛,均由此而生。”

  張抗抗委員提出,為了落實六中全會鼓勵原創的精神,任何影視劇送審作品應該尊重原創,由原作者簽署“原著改編意見書”,應作為必要的法定程序。

  同時,媒體在宣傳影視作品時,要尊重原創者在影視産品中的一切權益,把文學原作和劇本改編、原創劇本均視為影視創作的第一生産力來進行宣傳,不可侵犯原作的署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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