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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寶山:關於加快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的議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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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煙和被動吸煙危害人民健康。煙草問題與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關,控制煙草危害需要每一個人和全社會的共同參與。中國于2003年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並建立起了履約機制和部際協調小組,2011年“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明確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如何加大履約力度,落實“十二五”規劃,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建議全國人大加快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推動加大履約力度,減少煙草危害,保護人民健康。

  一、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的必要性

  (一)煙草危害嚴重,已影響到國民健康和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有3.2億的吸煙人口,佔到全世界的1/3;有超過7億的被動吸煙人口;每年約有120萬人因吸煙導致的疾病而死亡,如不加以控制,這一數字在2020年可能超過200萬。煙草煙霧已經形成了對生命和健康的巨大威脅。煙草的損害,實際上是中國人力資本創造力和生命力的損失,己直接威脅到了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公約履行六年,控煙績效不佳。我國黨和政府把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2005年批准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06年起《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按《公約》及其實施準則的規定,締約方應在生效後五年內採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 但控煙履約六年來績效不佳,據WHO有關專家對我國控煙履約效果的評估,我國的履約情況處在174個公約締約國的最末幾名。

  (三)由於缺乏國家層面法律支撐,導致地方立法存在諸多問題。據統計,目前,我國4個直轄市和幾乎所有省會城市均曾有過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可是這些法規或規章,多數制定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生效之前,其範圍遠未囊括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因此,不能適應新形勢、新的科研證據下控制煙草危害的要求,不能有效地保護人們免受煙草煙霧危害。

  (四)民眾對於國家立法禁止公共場所吸煙的呼聲日益增強。近年來隨著控煙宣傳不斷增大,控煙呼聲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民眾也不斷呼籲控煙立法。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廣州、長沙、鄭州、銀川和瀋陽的調查顯示,無論吸煙者還是非吸煙者90%以上都同意在公共交通工具、學校和醫院禁止吸煙;超過80%同意在會議室和工作場所禁止吸煙;接近50%的吸煙者同意在餐廳和酒吧禁煙。

  二、具體建議

  全國人大儘快制定國家《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明確&&部門,儘快列入立法計劃,促進全面開展控煙行動,保護公民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不受二手煙危害,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免受煙草煙霧危害。  

熱詞:

  • 公約
  •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 控煙
  •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法
  • 被動吸煙
  • 全國人大
  • 2005年
  • 績效
  • 2006年
  • 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