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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兄弟因銷售偽“綠箭”、假“益達”獲刑一年不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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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宋佔輝、宋佔平

  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案件事實: 美國的箭牌糖類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綠箭” “DOUBLEMINT” “益達”“EXTRA”商標。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宋佔輝、宋佔平係兄弟,在浦東新區惠南鎮滬浦小商品批發市場向商戶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綠箭” “DOUBLEMINT” “益達”“EXTRA”的口香糖,被發現係假貨而案發。經查證, 2010年6月起,兩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從他人處購買假冒上述註冊商標的口香糖,並虛構自己為箭牌糖果(中國)商貿有限公司業務主管,在北京、上海等地向二十九家商戶非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綠箭”的口香糖共4,190盒,假冒註冊商標“益達”的口香糖共計72盒,非法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90,442元,未銷售金額達15,671.16元。公訴機關認為,兩被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及理由:宋佔輝、宋佔平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且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案發後,兩名被告人的家屬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3萬元,在量刑時予以酌情從輕考慮。宋佔輝、宋佔平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均依法從輕處罰。法院判決宋佔輝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宋佔平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查獲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口香糖及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案件進程:本案已宣判,尚在上訴期。

熱詞:

  • 綠箭
  • 益達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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