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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國打工10年歸國後住房被賣 妻子還要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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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馬先生出國打工十年後回到家中,不僅接到了妻子的離婚協議書,就連妻子名下的房産也贈與到兒子名下並又被賣了出去。馬先生將妻、兒告上法庭,認為二人惡意串通轉移財産。日前,經法院審理,依據《物權法》規定,一審判決母子間的贈與行為無效。

  馬先生曾赴國外打工十年,這期間,妻子用他匯來的錢購買了一套房産並寫在自己名下。打工歸來後,馬先生沒能迎來幸福的生活,而是接到了妻子已經擬好的離婚協議書,同時他還發現,妻子已經將房産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了兒子,兒子後又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馬先生認為房屋的贈與和出售是母子倆在惡意串通轉移財産,剝奪了他依法分割房産的權利,遂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母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庭審中,二被告辯稱,當初買房時馬先生夫婦就已商量好房子是留給兒子將來結婚用的,故該贈與行為係夫妻雙方共同對兒子的贈與,並非被告方擅自處理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馬先生赴國外務工,其妻用馬先生的收入購置房産,故應認定該房産為夫妻共同財産,處分共同財産應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被告方拿出的相關證據只能證明房産的購置是準備給兒子結婚備用,但並未涉及是否贈與兒子。依據《物權法》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母子之間對於房屋的贈與行為無效。(記者 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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