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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男廈大酒駕飆車獲刑2個月 稱在樓下等女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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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大校園飆車案”一度備受關注。記者從檢方獲悉,昨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盧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盧某當庭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

  回放

  學生報警稱有人酒駕

  2011年11月30日22時37分,盧某駕車從廈門大學西校門進入校園時,刮碰隔離樁,超速駛向廈門大學芙蓉宿舍區,並斜停于廈大三家村斜坡上,下車等候朋友。

  急剎車也驚嚇住學生。校保衛處一接學生報稱有人在校園內“酒駕飆車”,當即報警。公安機關到現場後,發現盧某涉嫌酒後駕車,將其帶到思明交警大隊處理。經呼氣檢測,酒精濃度為231mg/100ml;後又經血液檢測,酒精濃度為185mg/100ml。

  交鋒

  停車與喝酒哪個在先

  歸案後,盧某拒不認罪。從在警局做筆錄,到在法院庭審,盧某一口咬定自己是把車停在廈大後才喝酒的,但他前後説了4種自相矛盾的“喝酒版本”。

  第一個版本:盧某第一次向警方供述時,稱在廈大宿舍樓下等女友時,閒來無事,就到旁邊的小賣部買了4瓶啤酒喝。不過,小賣部的老闆接受警察詢問時表示,盧某根本沒有到店裏買酒。

  第二個版本:盧某第二次向警方供述時,聲稱當晚女友下樓時,隨手拿了4罐啤酒。不過,其女友接受警察詢問時説,當時沒有拿啤酒。

  第三個版本:檢察官約盧某到辦公室了解情況,盧某説他在等女友時,從車上拿出洋酒站在車外喝完。但檢察官説,當時現場好幾位目擊證人都説沒看到他喝酒。

  第四個版本:在庭審時,盧某説他在車內喝了洋酒。

  庭審中,圍繞著“停車前就喝了酒,還是停車後才喝酒”,控辯雙方展開激烈的交鋒。

  盧某的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他説,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都是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盧某存在醉駕行為。公訴人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思路採取的是排除法,而公訴人沒有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檢察官説,目擊證人、盧某女友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可以形成證據鏈,證明盧某在校園停車後沒有喝酒,也就可以反過來證明,盧某開車進校前已經喝酒,這間接證據同樣可以證明盧某構成醉駕。

  判決

  被告説謊欲掩蓋實情

  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出現説法迥異的目的,就是製造謊言以掩蓋其開車進入校園前就已喝醉的真正實情。因此,盧某的辯解不符常理,不予採納。再結合盧某開車進入校園後的種種異於常人常態的行為,完全足以讓人確信盧某係醉酒駕駛。

  對於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還認為,雖然公訴方的指控證據都是間接的,但間接證據亦可證實客觀事實。在案證據已經充分證實了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並且可以排除合理懷疑。

  最終,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昨日,盧某在宣判之後也接受記者採訪。盧某的第一句話是“我沒有醉駕”,他説,之前之所以説出幾個不同喝酒版本,那是人在緊張狀態下的正常表現。(廈門商報記者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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