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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機械設計研究所所長馮培恩教授是從事機械設計研究的,他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他跟某著名工程機械設備製造公司合作申請國家科研課題,但這家公司要求,課題到手後,所有技術成果都要歸公司所有,不能傳播出去。
馮培恩説,我是從事基礎研究的,研究的是共性技術,應該讓研究出來的新技術廣泛推廣應用,這樣才對整個産業和國家的發展有更大意義,“但企業不同意,他們有自己的考慮。用他們的話説,就是民營企業也需要有自己的壟斷技術。”
馮培恩覺得這樣做很不合理,卻非常無奈,因為根據項目申請規定,除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其他重大科研項目幾乎都要求和企業一起合作申請。國家的初衷,正如《2012政府工作報告》所言,是要以此“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所以“支持企業加強研發中心建設,承擔國家和地區重大科技項目”。
馮培恩認為,方向當然很好,因為可以以此引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為企業研發中心服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水平。
然而,問題在於,根據現有規則,技術創新的成果往往被企業所獨佔。馮培恩説,科研單位與企業一起成功申請到項目後,項目經費一般由科研機構分走20%,企業分走80%,雖然這些項目往往要求企業提供配套經費,很多時候要求1:1配套,但企業卻經常玩貓膩,將現有儀器設備計入配套經費中。
企業的技術關鍵問題由科研機構來承擔,然後在産品中體現,但企業卻要求獨享科研成果,不願意接受跟其他企業一起共享知識産權,甚至在評科技獎或申請專利的時候,企業也往往要求排在第一位。“科研成果是大學的命根子,誰願意接受排在第二位去申請獎項或專利呢。”馮培恩説。
馮培恩委員的遭遇,在他所在的九三學社界別其他全國政協委員看來具有普遍性,華中科技大學教授鄭楚光委員表示,在項目申請中這種狀況很常見。
據反映,企業與科研機構有時候會私底下達成協定,有時候卻會簽訂明確的合同。馮培恩所在研究所的研究人員就曾拿過來這樣的合同要求籤字,被他拒絕了,“我很詫異,怎麼能簽這樣的合同?但研究人員告訴我,如果不簽,企業就不願意合作,也就拿不到項目。”
九三學社多位在科研院所的全國政協委員都認為這一規定不合理,有委員説,“國家支持企業成為創新主體,但企業是競爭性的,如果由被支持企業獨享知識産權,就會在企業間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國家科研項目形成的知識産權不應該歸企業獨享。”
馮培恩也認為,國家為促進産學研有機結合,從制度設計上為企業成為創新主體作了安排,但這個過程中,暴露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仍需進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