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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寺院住持自製藥酒治病致人死亡被判刑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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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涂銘)北京一家寺院的住持于某用自家祖傳的藥酒為人“治病”,致25歲的張女士身亡。記者8日從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獲悉,于某因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法院介紹,于某兩年前來到北京昌平區擔任某村內寺院的住持。于某在宣揚佛法之餘,還憑著一副“祖傳秘方”,用多種中藥配置的藥酒為人治病。于某稱自己並未收錢,患者給的都是“香火錢”。

  2011年3月,張女士慕名來到寺院找于某看病,後於某給張女士服用自己調配的藥酒,治療風濕、類風濕疾病。同年7月2日,張女士服用該藥酒後出現中毒現象,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張女士屬口服含烏頭鹼及次烏頭鹼類物質中毒死亡。經查,于某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

  公訴機關認為,于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于某表示自己不懂法,自願認罪。于某的辯護人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于某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認為被告人于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鋻於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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