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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提問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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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社照片

  據新華社電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8日6時45分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就“刑事訴訟法修改”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郎勝説,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無法通知或者有礙偵查的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不通知家屬的規定作了嚴格的限制。在審議過程中,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需要,反復權衡研究以後,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進一步限制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在今天提供大會審議的修正案中,大家可以看到,按照現在的修正案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或者採取監視居住措施,除了無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對拘留這種緊急情況下採取的強制措施,只限于兩種情況,就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如果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除了這種例外情況,其他的情況都需要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這樣的規定充分地反映了人大常委會對廣大人民群眾或者廣大人民權利的保障的重視。他説,網上出現了一些説法,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這種説法是不準確的。因為在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剛才所説的這種例外情況,就是所説的拘留後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礙偵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即便是這兩種犯罪,如果不是有礙偵查,或者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也必須立即通知家屬,修正案裏都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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