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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蔭茂:刑訴法修正案回應社會呼聲 諸多條款彰顯人性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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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曹磊3月9日報道:刑訴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不強制被告人近親出庭作證”的條款在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林蔭茂看來是“最具人性化”的條款之一,除此之外,修正案“認真、審慎地回應了社會要求刑事司法程序更公正的呼聲”也讓她感觸頗深。

  以律師為例。林蔭茂表示近年來律師界“會見難、閱卷難、偽證罪”的相關呼聲強烈,而此次刑訴法的修改對上訴情況都做了回應。針對“會見難”,修正案中指出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經偵查機關許可外,普通案件辯護律師只需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這樣的規定在解決會見難的同時,“既保證了辯護權,也保障了國家安全”。

  此外,在證人保護方面,林蔭茂認為,修正案也有積極的回應。“修正案中明確了,如果證人出庭是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本人或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對這些證人可以採取保護措施,比如隱去姓名、改變容貌、聲音等。”林蔭茂表示,公民有刑事舉證責任,“強制出庭”對於證人出庭作證是一個推動,但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證人保護,“在證人保護方面可以設置更多的方式、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對犯罪分子報復行為的打擊力度。”

  除了認真、審慎地回應了社會呼聲外,刑訴法修正案諸多條款都彰顯了“人性化”,而在林蔭茂看來,“不強制被告人近親出庭作證”、符合逮捕條件的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不能生活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可以監視居住”等條款都極具人性化,也是很大的進步。

  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修正案更是處處彰顯人性化原則。“比如附條件不起訴的規定、輕罪記錄封存,包括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監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案件;指派辯護律師;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等等都是特別人性化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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