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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樊崇義:監視居住體現人性化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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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義

  如何看待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亮點?此次修改與此前的大修又有哪些不同?本報記者昨日專訪了全程參與刑訴法修改的法學專家樊崇義。

  廣州日報:如何看待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背景?

  樊崇義:此次修改實際上仍是有重點的修改,有些基本原則未修改。另外,它吸收了2009年以來的司法改革成果。此次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是鞏固吸收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廣州日報:在參與修法過程中,哪些事情是您特別想説的?

  樊崇義:比如,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我講一個很重要的事就是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問題。這個第一稿、第二稿都沒有,但第三稿拿到會上來了,這是中央的一個重大決策。有些專家建議把第一條“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改成保障人權。我認為從廣大群眾的思想感情和思維方式上來講,還不能刪去“保護人民”。所以,最後中央決定,保留“保護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寫到第二條。中央這個決定是非常英明正確的,既照顧到群眾的情緒,又照顧到刑訴法的特點。

  再比如,關於對特殊群體的保護,完全體現一種人性化。舉個例子,對於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如果對其父母親或親屬而言,該當事人是唯一的扶養人,即使犯罪了也決定不逮捕,而採用其他的比如監視居住這樣的措施。在我們立法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這部分特殊群體和社會的需要,體現我們的刑事訴訟法是個人性化的立法。

  廣州日報:關於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也是修改的一大亮點?

  樊崇義:此次修改,明確了必須到庭的證人範圍,對應該作證不作證、應該到庭不到庭的證人,規定了明確的懲罰措施。對於在國家安全案件、恐怖犯罪、黑社會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案件當中作證的,考慮到為了防止證人被打擊報復,又重新規定對證人的安全保護。從作證是每個人的義務,一直到對證人的保護,我認為,這是一個完整的、科學的作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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