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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少殺、慎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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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趙琳 魏然 賈瑞君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增加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可以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3月8日表示,這次的修改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死刑復核程序,反映了我國對死刑的嚴格控制。

  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傑委員認為,過去,死刑復核程序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訴訟程序,修改後的草案增加了死刑復核的詢問、律師權利、具體程序等內容,更加具體明晰、更加謹慎了,體現了“少殺、慎殺”的刑法原則。郎勝表示,草案修改完善了死刑復核程序,為加強對死刑復核程序的法律監督提供了保障。

  “進入死刑復核程序的案件都是人命關天!刑事訴訟法草案的修改是人性化的,也符合歷史和國際潮流。”北京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方工委員認為,死刑復核程序一定不能簡化,相關條款應該更加豐富。現在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時可以詢問被告人,這個提法有點太靈活了,應該進一步規定哪些情況必須詢問。

  “去年刑法修正案減少了約20%的死刑罪名,今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又明確了死刑復核程序。即便這樣,核準死刑後還要在最高法院發佈了死刑執行命令以後才可以執行。”郎勝認為,“少殺、慎殺”的原則在此次修法中得到了很好地體現。

  (本報北京3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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