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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違法調頭撞車準媽媽獲賠近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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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楊女士乘坐私家車外出與違法調頭的農運三輪車相撞,其本人和腹中胎兒均受到不同程度損害。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兩被告共賠償楊女士近10萬元。

  2010年12月11日,懷孕36周的楊女士乘坐丈夫趙先生駕駛的小轎車與潘某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楊女士右肱骨幹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經交管部門認定,潘某負主要責任,趙先生負次要責任。楊女士稱,這次交通事故給她和胎兒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求潘某和三輪車車主吳某共同賠償醫療費等約18萬元。

  庭審中潘某未到庭答辯。車主吳某辯稱,自己早已將三輪車賣給了潘某,只是沒有過戶;賣出時對車輛進行了投保,是潘某沒有續保。

  法院經審理認為,肇事車輛未參加交強險,且潘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因此對於楊女士的合理經濟損失,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應由潘某、吳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強險限額外的部分應由潘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吳某辯稱已將車輛賣與潘某,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採信。法院判決潘某、吳某連帶賠償楊女士8.3萬元,此外潘某再賠償楊女士1.5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楊女士和吳某均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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