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 今天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説明,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説明,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説明。
李建國對關於代表的辭職和補選進行了説明:
關於代表的辭職,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
關於代表因故出缺時的補選,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