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 今天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説明,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説明,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説明。
李建國對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時間進行了説明: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13年1月選出。”
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各選舉單位要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把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絡群眾,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有一定履職能力的人選,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
決定(草案)經本次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本決定對代表名額進行具體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