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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住所距離文物有多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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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清名人住所與名人故居,才能更好地保護公眾的文物保護熱情。這種熱情在當代社會是十分寶貴的,但只有指向正確、科學、合理的文保意識,才是最有力量的。

  名人故居的文化甚至文物價值無可置疑,那名人住所呢?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卻很容易在現實中搞混。不把這個問題廓清,真故居可能被毀了而不為人所惜,偽文物也可能打著名人故居的旗號把公眾搞暈。

  社會上,常有人反映某個名人故居被拆了,這種文保熱情值得肯定。但細究之下,卻發現這可能不算名人故居,有的是名人在此居住不久,有的沒留存什麼歷史文化信息,保護起來價值和意義不大。當地文保部門鋻於此,並未將其認定為文物。

  儘管名人故居本義就是名人住過的地方,但顯然不是所有名人住過的地方都可稱為故居,那樣的話反倒掉了“文物”的價。因此,在文物意義上的名人故居不可亂用。

  從實際情況看,一些名人住所存在的拆遷爭議,恰恰可能緣於人們對名人故居的認識模糊不清,對故居的界定未有定論。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也直陳“涉及當代名人的故居,怎麼界定,誰來界定,這是一個難題”。

  誠然,名人住所多多少少會有文化信息遺存,但把所有名人住所都保護起來並不現實,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文物”的稀釋。

  在這種情勢下,我們更有必要嚴格界定名人故居。能夠把名人的名字與故居合在一起指稱的,都必有其特定的文物價值,其所承載的文化信息不可複製,對於文化研究亦有較強的參證意義。那麼,什麼樣的名人住所算得上名人故居?住過一年和住過十年的居所有何差別?在判定是否為名人故居時,決定因素是什麼?總要有個明確的説法。

  正所謂真理愈辯愈明。名人故居與名人住所邊界模糊不清的,可以充分討論,總可以形成共識。把名人故居的標準搞清楚,文物保護的指向才明確,去“偽”更能存“真”,最終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全力保護那些真文物上。

  分清名人住所與名人故居,也才能更好地保護公眾的文物保護熱情,防止對名人住所不明就裏“表錯情”的尷尬。這種熱情在當代社會是十分寶貴的,但只有指向正確、科學、合理的文保意識,才是最有力量的。在這個意義上,公眾不會輕易對名人住所釋放熱情,但真破壞了名人故居,破壞了那些寶貴文物,公眾就不答應。這樣的民意,誰也不敢小覷。

  本報特約評論員李光東

(新民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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