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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違規者5年禁考公務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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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16名考生違紀違規,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公告,通報2011年12月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違紀違規行為考生的處理結果。

  據了解,在2011年12月3日的公務員筆試中,16名考生違紀違規,或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使用禁止自帶的具有計算功能電子設備。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處理2011年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16名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考生的批復》,這16名考生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市人社局將按違紀違規考生報名時登記的地址向其郵寄《公務員錄(聘)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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