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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運營費用規定太籠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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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7日訊 記者萬靜去年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出臺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工信部發佈了《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等四項國標徵求意見稿。校車也成為此次“兩會”代表關注的熱點。江西科技學院董事長于果代表在建議中提出,上述徵求意見稿還存在諸多盲點。

  以江西省為例,根據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12月19日發佈的《關於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作督查情況通報》,江西現有校車數量無法滿足接送需求,校車超載成為一種必然,其中民辦幼兒園佔到90%以上。于果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背後是教育資源和教育投入的匱乏與不均衡。

  不管是出錢購買還是租賃校車,都勢必牽涉汽油費、維護保養費、安全檢測費、司機工資等一系列相關運營費用。徵求意見稿規定:“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這樣一個籠統的規定並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

  于果認為,從現實情況來看,解決校車經費問題的最佳措施是政府、學校和家長三方共同承擔校車運營費用。這樣既解決了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同時也體現了學校和家長在校車安全問題方面的責任。當然這三方各自承擔的比例,則要根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投入情況以及城鄉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定。

熱詞:

  • 運營費用
  • 江西省教育廳
  • 兩會
  •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
  • 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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