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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明明説“租金減半”為何還要告我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0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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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戶稱業主曾允諾因此兩年多一直按半價交租

  業主則稱租戶違約 雙方各執一詞鬧上法庭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租金到底有沒有減半?南城城市風景商鋪租戶陳小姐為此煩惱不已。陳小姐稱,因生意不好外加經常水浸街,南城城市風景商鋪業主許先生曾經允諾“租金減半”,租戶在兩年多時間裏一直按半價交租,卻沒有書面變更租金合同。

  去年,陳小姐卻被業主告上法庭追討租金及違約金。昨日,該案的二審在東莞中院展開法庭調查,雙方各執一詞。

  交了兩年半的半價租金後被起訴

  陳小姐是東莞企石人,今年40歲。2007年7月31日,陳小姐和許先生簽下《(城市風景)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許先生將東莞南城城市風景街區3號樓的一商鋪租給陳小姐,租期五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即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的租金每月為4503元,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租金每月為4954元,第五年的租金為5449元。

  租賃合同還約定,陳小姐應該于每月5日之前繳納租金,“每逾一日,須按合同約定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五繳納違約金”。

  簽署租賃合同後,陳小姐繳納了保證金,並支付了2008年1月的租金。從2008年2月起至2011年11月,陳小姐每月支付租金2252元。為何實際支付的租金是約定數額的一半呢?

  陳小姐解釋説,是因為城市風景是2010年11月才逐漸興旺起來,之前生意很不景氣,加上2008年夏天發生水浸街事件,一些商鋪的鋪主要求降低一半租金,並稱此事雙方達成過口頭協議。

  為支持自己的説法,該案一審時,陳小姐還邀請了城市風景的一名鋪主和一名採訪過城市風景水浸街事件的記者出庭作證。

  儘管如此,但一審法院沒有採納陳小姐的説法,並於去年9月份判決陳小姐向許先生支付租金35101元及違約金91846元。陳小姐不服,上訴到東莞中院。

  進展:雙方二審仍各執一詞

  昨日,該案在東莞中院展開法庭調查。陳小姐的代理律師表示,一審法院判決的違約金達到本金的兩倍多,顯然過高。

  “2252元並不是一個整數,陳小姐要是存心拖欠租金,怎麼會兩年半時間都這樣交租,對方也沒提出意見呢?”陳小姐的代理律師昨日當庭表示,希望二審法院查清此事。而許先生的代理律師也表示,希望法院查清是否存在租金減半的説法。

  許先生的代理律師則堅持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計算租金和違約金,他還表示,雙方實際上在2010年1月就已經有商討過租金拖欠的事宜,而並非在去年年底才“忽然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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