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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會自動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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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川縣楊先生來電問: 我與王某登記結婚不到半個月,她便離家出走了,我們兩年多未見。聽説夫妻分居滿兩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我是否可以重新結婚生子?

  黎川縣人民法院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准予離婚的幾種法定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要求離婚時,首先是要到法院起訴,其次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有可能被“准予離婚”。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為了共同提高生活質量導致雙方“分居”,如外出經商打工等, 因此分居並不代表感情不和,更不能僅以分居的事實就認定雙方的感情破裂。

  如果你認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可以提供有關材料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趙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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