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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瞳”註冊商標的鄭重聲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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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出現了多種以美國強生公司註冊商標“美瞳”為通用名稱的美容鏡片(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其中不乏對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劣質或回收的産品,國內部分媒體在報道這些對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劣質或回收的産品時亦誤將“美瞳”作為美容鏡片(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的通用名稱,令消費者誤解,同時也損壞了“美瞳”的品牌形象。

  對此,我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謹代表我所委託人美國強生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強生視力健商貿(上海)有限公司鄭重聲明如下:

  “美瞳”並非具有美容效果的隱形眼鏡(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産品的通用商品名稱,而是我所委託人美國強生公司註冊在“隱形眼鏡”上的註冊商標,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任何未經授權在相關隱形眼鏡産品(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上使用“美瞳”商標,或是將“美瞳”商標作為相關隱形眼鏡(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産品的商品名稱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侵權行為,並需承擔相應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我所委託人希望廣大媒體及消費者在揭露假冒偽劣隱形眼鏡(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産品、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以及個別經營者在宣傳其生産的“隱形眼鏡”(含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的同時,停止使用“美瞳”,而應使用“美容鏡片”或“彩色隱形眼鏡”作為商品的通用名稱。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2012年3月7日

熱詞:

  • 隱形眼鏡
  • 註冊商標專用權
  • 美瞳
  • 彩色隱形眼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 通用名稱
  • 金杜律師事務所
  • 美國強生
  • 及其
  • 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