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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兩次許可,但未兩次調整規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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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依法登出前兩次許可證,對整個項目重新核發規劃許可證

  本報訊 最近,觀音塘小區部分居民以“陽光權”遭侵犯為由,狀告杭州市規劃局違規發證給濱江集團城市之星項目案件,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法院認定,該局分兩次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程序違法,予以撤銷該局于2010年8月19日發放的第二張建設工程許可證。

  昨天,杭州市規劃局通報了相關問題以及處理情況。

  城市之星項目位於錢江新城核心區域,濱江房産編制的設計方案總平佈局為6幢44層150米的超高層建築。2008年6月、2010年10月市規劃局分兩次核發了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昨天,對於兩次發證的原因,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發證中,規劃局已發現規劃高層建築對部分周邊現狀住宅有日照影響。考慮到該項目為已出讓土地,有開工時間要求,2008年6月,對未産生日照影響的規劃建築部分(不超過21層)的規劃先行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待有關部門對日照有影響的現狀住宅住戶進行補償後,于2010年8月,再行核發剩餘部分的許可證。

  實際賠償結束後,周邊住戶因日照採光受影響,提出新的賠償要求,並質疑規劃局。2010年11月,與城市之星項目相鄰的觀音塘小區居民,一紙訴狀將杭州市規劃局告上法庭。

  “的確存在兩次許可,但未兩次調整規劃。未突破2007年經市政府批准的《錢江新城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規定的、這一地塊限高150米。”杭州市規劃局昨天回應。

  市規劃局表示,為切實糾正分次發證違法的問題,在登出已被法院撤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礎上,根據杭州濱江房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撤回了城市之星項目的第一次發證。同時鋻於本次重新發證項目的實證性內容並未發生變化,市規劃局按行政許可程序要求,對整個項目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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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
  • 市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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