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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院購抗菌藥物不超50種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綜合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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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濫用抗菌藥醫師將受嚴懲

  綜合新華社電 衛生部日前決定2012年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衛生部制定的活動方案顯示,三級綜合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

  活動方案要求,將嚴格控制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數量,保障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結構合理。二級綜合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口腔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腫瘤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兒童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精神病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10種,婦産醫院(含婦幼保健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40種。同一通用名稱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徵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採購等。

  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採購程序。臨時採購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説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後,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採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

  記者6日從衛生部獲悉,對於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師將受到處罰。

  據介紹,衛生部在2012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中進一步明確,對於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師,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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