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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財物去向 須向社會公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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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顏開雲 彭瑋蔚)今日,《長沙市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在本報全文刊登(詳見A8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修改意見。據悉,長沙市將建立統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臺,及時發佈募捐活動、接受捐贈、救助、捐贈款物使用等信息。同時,對長沙慈善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境外人士,可以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條例草案規定,依法成立的紅十字會、慈善會、公募基金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眾進行慈善公募。慈善公募活動的募捐人應當建立募集財産使用情況跟蹤核查、評估、反饋,以及接受捐贈人和公眾查詢、監督的工作制度,並向社會公開。

熱詞:

  • 財物
  • 榮譽市民
  • 公募基金
  • 長沙市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
  • 境外人士
  • 工作制度
  • 核查
  • 社會公眾
  • 慈善會
  • 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