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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不含“食宿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天津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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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低工資適用於哪些勞動者?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2.實習學生是否適用最低工資?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3.非全日制用工適用最低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同樣享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最低工資標準有幾種形式?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5.用人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於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6.哪些收入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 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7.最低工資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嗎?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8.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該如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也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9.項目承包、銷售承包、與經濟效益挂鉤的,是否也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挂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産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10. 4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低於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如何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如果企業與職工在4月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1310元,不管其簽訂的是固定期、無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4月1日以後再發放工資時都要按照新標準來執行,調整到不低於1310元。

  記者廖晨霞 通訊員任保軒

  作者:廖晨霞 任保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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